出口塑料包裝袋要求日趨嚴苛
發表時間:
2016-07-26 14:59:37
作者:
admin
瀏覽:
近日,紹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虞辦事處發出提醒,希望出口企業切實提升出口產品的整體質量管理意識,積***應對出口塑料包裝袋可能遇到的問題,進一步規避出口風險。 近期,浙江
近日,紹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虞辦事處發出提醒,希望出口企業切實提升出口產品的整體質量管理意識,積***應對出口塑料包裝袋可能遇到的問題,進一步規避出口風險。
近期,浙江轄區收到一起來自芬蘭的出口床單塑料包裝袋質量安全問題的通報,原因是包裝袋的塑膠材質中鎘含量為320mg/kg,超過歐盟0.01%(即100mg/kg)的限量規定,存在環境污染而被拒絕入境。這是浙江轄區首次收到因外包裝塑料袋重金屬超標而遭通報。
對于一般產品來說,出口塑料袋包裝應符合環保及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歐盟規定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的總含量不允許超過100mg/kg。
為此,紹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上虞辦事處提醒我市出口企業,在充分了解自身產品輸入國標準法規的同時,還要針對性地掌握包裝材料等要求,加大對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提升出口產品的整體質量安全水平。